抗震电梯EN81-77认证简介
欧盟对于电梯在地震情况下的安全规范,制定了CE认证协调标准EN81-77,作为EN81-20和EN81-50的补充,适用于客梯和客货两用电梯,不适用于地震类别0的电梯(见附录A表A.1)和非地震引发的其他风险(如火灾、洪水、爆炸等)。抗震电梯CE认证即在EN81-20和EN81-50的基础上按照EN81-77的要求进行补充评估(与EN81-20/50冲突的条款,以EN 81-77的要求为准)。
抗震电梯EN81-77的提升类别
0类:设计加速度≤1(满足EN 81-20和EN 81-50即可,无需特别设计)
1类:1<设计加速度≤2.5 轻微纠正措施
2类:2.5<设计加速度≤4 中度纠正措施
3类:4<设计加速度 重度纠正措施
抗震电梯EN81-77认证的要求
1 一般规定
客梯和货梯在受地震影响的建筑物中安装时,应符合以下各条款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客梯和货梯的设计应遵循EN ISO 12100标准中与本文件未涉及的相关但非重大危险有关的原则。
2 电梯井道
为防止悬挂绳索、限速器绳索、随行电缆、补偿绳索和链条在井道内摆动并与固定设备缠绕,应对井道内的固定点进行保护。
3 机房和滑轮间
当建筑物设计有伸缩缝将结构分成动态独立的单元时,所有电梯机械包括层门入口和井道应位于伸缩缝的同一侧。
4 轿厢
4.1 轿厢质量计算
在设计计算中,轿厢的质量应考虑以下因素:
• 对于客梯,轿厢质量加上额定载荷的40%均匀分布;
• 对于货梯,轿厢质量加上额定载荷的80%均匀分布。
4.2 轿厢保持装置
对于2类和3类电梯,轿厢框架应配备上下保持装置,以在导轨上固定轿厢框架。保持装置应放置在导靴附近,以类似的方式分配载荷。当轿厢位于导轨中间时,保持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d1、d2和d3不应超过5毫米,并且选择的尺寸不应导致地震期间安全装置意外触发。
在地震期间,保持装置与导轨叶片之间的最小重叠长度(z3)应至少为5毫米。
轿厢结构和保持装置应能承受包括设计加速度(a_d)产生的力和力矩在内的载荷,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4.3 轿门锁装置
为防止轿门开启,2类和3类电梯的轿门应配备轿门锁装置,其设计和操作应符合EN 81-20的要求。
5 对重或平衡重
对重或平衡重应配备上下保持装置,以在其导轨之间固定框架。保持装置的放置应类似于导靴的载荷分布,并应靠近导靴的固定点。保持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d1、d2和d3不应超过5毫米。当存在安全装置时,间隙d1、d2和d3的选择不应导致安全装置意外触发。
在地震期间,保持装置与导轨叶片之间的最小重叠长度(z3)应不小于5毫米。
对重或平衡重结构和保持装置应能承受包括设计加速度(a_d)产生的力和力矩在内的载荷,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对重框架或平衡重框架的强度应根据对重组件的垂直质量分布进行计算。
6.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保护
防止绳索脱离曳引轮和滑轮槽的装置应在绳索进入和离开滑轮的15°范围内设置一个保持器,并在绳索绕组的每90°处至少设置一个中间保持器。保持器的强度和刚度及其与曳引轮和滑轮的距离应与其直径相比有效。
防止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应在链条进入和离开链轮的15°范围内设置一个保持器。
6.2 补偿装置
根据EN 81-20:2014, 5.5.6提供的补偿装置应在井道内导向,以防止其摆动并触及护栏点。
7 防止环境损害
液压电梯应配备破裂阀,破裂阀应符合EN 81-20的要求。
8 导轨系统
8.1 一般规定
导轨、接头和附件应符合EN 81-20:2014, 5.7的要求,并能承受设计加速度(a_d)产生的力和力矩。如果提供保持装置,轿厢和对重的保持装置应作为导轨验证中的框架支撑点。
8.2 地震期间的允许应力和挠度
• 如果未提供保持装置,轿厢导轨系统的最大允许挠度应符合EN 81-20:2014, 5.7的要求,同时考虑电梯系统产生的载荷和力,包括设计加速度(a_d)产生的力和力矩。
• 如果提供保持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延伸率≥12% ,安全系数1.8
8%≤延伸率<12%。安全系数3.0
轿厢或对重(平衡重)导轨在y方向的最大允许挠度应确保导轨叶片与保持装置之间的重叠长度不小于5毫米。
轿厢导轨、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x方向的最大允许挠度也应适用于y方向。
9 机械和其他电梯设备
所有机械、滑轮及相关横梁和支架、绳索附件、限速器、张紧滑轮和补偿绳张紧装置应设计和锚固,以防止因包括设计加速度(a_d)产生的力而引起的倾覆和位移。
液压电梯应优先使用柔性管道,但在必须使用刚性管道的情况下,应在每个刚性段的末端使用柔性管道。
10 电气安装和设备
10.1 电梯井道内的电气安装
层站开关装置或最终限位开关、叶片或类似装置的固定应设计和安装,以承受包括设计加速度(a_d)产生的力和力矩在内的载荷。此外,上述装置应受到保护,防止井道内绳索和电缆摆动造成的损坏。
10.2 正常电源故障时的电梯行为
对于2类和3类电梯,为避免在正常电源故障时人员被困在轿厢内,电梯应能自动将轿厢移动到上一层或下一层的最近楼层。
在楼层停靠时,电梯应按以下方式运行:
a) 对于自动门电梯,到达楼层后应开门,退出正常运行并保持开门状态;
b) 对于手动门电梯,到达指定楼层后应解锁门并退出正常运行。
在正常电源故障和地震检测系统激活时,电梯应按上述方式运行。
10.3 地震检测系统
• 3类电梯应配备地震检测系统。
• 地震检测系统可放置在建筑中最低电梯的井道坑内。如果预计会受到其他振动源的干扰,允许选择其他位置。
地震检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规格:
• 三轴加速度检测;
• 任何方向的地震触发水平≤1.00 m/s²;
• 频率响应范围0.5 Hz至10 Hz;
• 系统反应时间≤3秒;
• 自动系统测试≤24小时;
• 紧急电源备用系统≥24小时;
• 手动复位报警触发。
10.4 地震模式下的电梯行为
地震检测系统激活后,电梯应按以下方式运行:
a) 取消所有已注册的轿厢和层站呼叫,忽略新呼叫;
b) 运行中的电梯应减速或停止,并以不超过0.3 m/s的速度前往最近的楼层;
c) 到达楼层后:
1) 自动门电梯应开门,退出服务并保持开门状态;
2) 手动门或非自动门电梯应保持该状态并退出服务,门解锁;
3) 在消防员电梯第二阶段操作中,自动门应如EN 81-72所述运行。
在正常电源故障和地震检测系统激活时,电梯应按上述方式运行。
地震模式不应覆盖以下任何功能:
• 电动安全装置;
• 检修操作;
• 应急电气操作;
• 消防员电梯第二阶段操作。
抗震电梯EN81-77认证机构
欧略国际检测认证集团是专业的欧盟电梯CE认证技术服务机构,资深工程师为您解读EN81-77的要求,帮助您顺利取得电梯在地震条件下的CE认证,欢迎咨询交流。